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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卫生检测:
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:

1、宾馆、饭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车马店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;

2、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

3、影剧院、录象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

4、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公园;

5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

6、商场(店)、书店;

7、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。

检测内容:空气温度、湿度、大气压、风速、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可吸入颗粒物、甲醛、氨、空气中细菌、大肠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等。

检测依据:

GB9663-9673-1996及GB16153-1996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》;

GB/T17220-1998《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》;

DB31359-2006《足浴服务卫生要求》;

GB/T18204-2000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》

水质检测:
检测范围:地下水、地表水、二次供水、生活饮用水
检测内容:色度、浑浊度、pH、电导率、总硬度、钙Ca、钠Na、镁Mg、铁Fe、溶解性总固体TDS、细菌总数、大肠菌群、致病菌等。
检测依据:

GB9663-9673-1996及GB16153-1996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》;

GB/T17220-1998《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》;

DB31359-2006《足浴服务卫生要求》;

GB/T18204-2000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》

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:
检测范围:采用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务办公楼、公共场所、工业企业厂房、政府机关办公楼等
检测内容:新风口(新风量)、送风口(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PM10、溶血性链球菌)、冷凝水和冷却水(嗜肺军团菌)等。
检测依据:

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(2006年)

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 DB31/405-2008

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:
检测范围:各类工业生产企业,针对生产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识别、筛检和控制的生产环境
检测内容:工业废气中颗粒物、苯系物、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、金属成分、锅炉烟尘及烟气等。
检测依据:
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 GB 16297-1996

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 9078-1996

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 13271-2001

土壤检测:
检测内容:土壤pH值、镉、汞、砷、铜、铅、铬、锌、镍、水分、硫酸盐、氨氮、亚硝酸盐氮、硝酸盐氮、总磷等。
检测依据:

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 GB 16297-1996

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 9078-1996

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 13271-2001

固体废物检测:
检测内容:腐蚀性、重金属元素(铅、镉、砷、汞、六价铬、银、铜、锌、镍等)半挥发性有机物等。
检测依据:

GB/T 15555系类检测标准

GB 5085系列检测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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